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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交流系统党的“双重领导”工作机制浅析

  “双重领导”是社会主义大协作关系衍生的新名词,是特定经济环境下出现的新情况。各地驻沪办事机构党组织,是各省、市政府和部分中央部属企事业在沪单位的协调管理部门,它既受派出地党委领导,也受派驻地党委领导。由于驻沪机构人员流动性大、功能不一,而且具有“多”、“散”等特点,造成了这些基层党组织工作覆盖难的现状。既难于“统”,也难于“放”。统的太死,沪办单位有不同意见;若放的过开,则会出现放任自流现象,也会失去“领导”的意义。这也正是合作交流系统党建工作的特点。如何有效实施“双重领导”,达到认识和实际操作上的协调统一,本文试作探讨分析。

  一、合作交流系统“双重领导”机制是工作性质决定的

  合作交流系统的基层党组织,多数是各地派驻上海的办事机构,远离机关和领导,上级机关既不利于经常布置、检查工作,也不利于及时掌握人员思想和工作情况,更不利于开展经常性的活动。党组织关系划归上海市合作交流工作党委管理后,解决了外省市单位党建工作空白,加强了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保证了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从运行情况看,上海合作交流工作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是有力的,党委认真探索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和新机制,系统党建工作不断加强,开创了系统党建工作的新局面。但是,由于站的角度不同,又存在不同的利益关系,驻沪各办事机构对“双重领导”问题有不同的认识,重视程度、实施力度也参差不齐。所以,真正发挥好“双重领导”机制作用,有一个提高认识、统一认识的问题。

  二、实施“双重领导”机制有利也有弊

  对驻沪机构实施“双重领导”,是为了加强党的建设,保证党组织作用发挥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有效措施,是上级党组织对我们的关心,实践证明也是有效的。但现实工作中的负面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人们的思想也是有差异的。包括各省市驻沪机构党委下属的基层党组织同样属于“双重领导”,这些单位各有各的想法。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价值观的影响下,一些单位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趋利”现象,个别同志首先考虑的是对自己是否有利。有利的事,就多想、多干,反之,就少想少干或不认真去干。比如:有的基层党组织认为,上海合作交流工作党委对驻沪机构党组织只不过是代管,没有人事权,工作上可以马虎一点,标准可以低一点,或多或少影响了抓工作的积极性和效果。虽然这只是极少数人的看法,但不能忽视。这些单位由于认识上的片面性,造成工作上的衔接不到位,只向派出地领导负责,影响了“双重领导”机制的真正实施。

  事实上,驻沪机构基层党组织也确有苦衷。一方面要按照上海市合作交流工作党委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另一方面还要落实派出地党委机关提出的要求,有时会有重复感。特别是同一个活动的时间节点要求不一致,安排起来确有难度。从另一方面来分析,流入地(也包括负有“双重领导”责任的省级驻沪机构党委等)也可能产生一种想法,认为外地机构人员往往是“流水的兵”,面上过得去即可,不必太认真。这也是实施“双重领导”的不利因素。当然,上海合作交流工作党委工作是认真的,规范的,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大家有目共睹。对此,具有“双重领导”关系的党组织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无论是利,还是弊,并不在于“双重领导”机制本身,而在于人们对“双重领导”的理解、看法以及操作上。

  三、实施“双重领导”机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对正确的东西不但要理解,而且要接受,才能谈得上真正执行。在执行中还要注意可操作性和实际情况的协调,才能争取最佳效果。

  (一)作为领导方应注意的问题

  1、对外省市驻沪机构基层党组织实施领导,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需要,把驻沪机构党组织建设好是我们的责任。

  2、上海市开展的活动一定要坚持动员驻沪单位党组织参加,让驻沪单位有一个融入上海的感觉,有些情况注意向派出地机关通报。

  3、经常了解驻沪机构领导班子和处以上干部的情况,及时与派出地党委和机关沟通反映,属地党委的意见,可作为晋级任职的依据。

  (二)作为被领导方应注意的问题

  1、充分认识党组织关系转驻地管理,是对广大党员负责的体现,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有利于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活动,让党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

  2、要充分看到实施“双重领导”的有利因素。驻沪机构远离机关,组织更多的活动有困难,在驻地开展活动相对比较容易。同时,实施“双重领导”,并没有影响派出地领导机关指示要求的落实。

  3、在向派出地领导和机关负责的前提下,要多与驻地领导和机关交流沟通,汇报思想和工作,取得支持。

  河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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