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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沪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审批
2005年10月31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

  申办手续:

  1、外省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在沪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申请书及建设方签署的邀请或推荐外省市单位在沪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邀请书(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报名者无须建设方邀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主要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5、近5年内勘察设计过的同类工程的情况介绍;

    6、勘察设计单位工商注册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出省承接任务证明;

    7、联络方式。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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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1、《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2、《关于加强上海市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建设[93]第0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