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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施工企业进沪施工许可、变更、注销审批
2005年10月31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

  申办手续:

  1、外省市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在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申请书及建设方签署的邀请或推荐外省市单位在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邀请书(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报名者无须建设方邀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工商注册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承接任务证明;

  5、企业派驻本市的负责人身份证明和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

  6、企业在沪施工人员的情况;

  7、联络方式。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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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1、《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上海市外地施工企业进沪施工管理暂行规定》(94年沪府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