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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工程造价机构在沪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审批
2005年10月31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建设工程资质和资格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限:

  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

  申办手续:

  1、外省市工程造价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在沪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申请书及建设方签署的邀请或推荐外省市工程造价机构在沪从事造价咨询业务的邀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工商注册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承接任务证明;

    5、在沪专业技术人员的材料;

    6、联络方式。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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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