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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出版单位申请设立驻沪记者站
2005年10月31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理地址:

  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

  70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1)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主办的全国性报纸;(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机关报因特殊需要在沪设站的。

  申办手续:

  书面申请的内容及材料包括:(一)建站理由、记者站工作范围;(二)报社主管部门对建立记者站的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机关报申请设站须有省新闻出版局批准件;(三)记者站工作人员简况;(四)记者站人员系报社编制的证明文件;(五)记者站经费来源的有关证明;(六)办公场所情况(附租赁或产权等其他证明)。记者站批准登记注册后收取公告刊登费(按实收),在上海主要新闻媒介上予以公告。

  办理程序:

  (1)中央、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主办的全国性报纸设立记者站,由报社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机关报设立记者站,经报纸所在地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由报社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书面申请。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本审核项目不收费

  办理依据:

  《报社记者站管理暂行办法》《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备注: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外省市期刊申请在沪设立记者站,参照本审批项目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