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长三角 >> 正文
苏州市出台规定对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给予资金扶持
2008年9月12日
 

  苏州市日前出台规定,对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给予资金扶持。主要包括:

  对设立营业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海外贸易中心(产业市场)以及营业面积超过26平方米的境外品牌专卖店的企业,按中方实际投资额给予10万—50万元的补贴;对于投资设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的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经商务部认定中标后,项目总投资超过5亿元的,在开工建设后补贴50万元,在基础设施完成后再补贴50万元;对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企业,补贴当年实际支付保费的20%;对完成援外工程项目的企业,按项目营业额给予5万—50万元的补贴。

 

来源:市合作交流办-山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