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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指导意见 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支持力度
2008年6月25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针对全省实际情况,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强黑龙江省节能环保领域金融工作的信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信贷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强对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工作,合理调整信贷投向,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和压缩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贷款,努力防范信贷风险,促进经济、金融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信贷指导意见》中指出,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对鼓励类投资项目,要简化信贷手续、完善金融服务,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限制类投资项目,要区别增量和存量项目,不予信贷支持或减少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要从防范信贷风险的角度,停止各类形式授信,并采取措施收回或保护已发放的贷款。要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及生产能力过剩行业中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投入,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信贷指导意见》要求,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自主创新产品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资信好的自主创新产品生产企业可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及时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来源:市合作交流办-哈尔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