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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从5月5日起实施的住房新政策扩大保障范围
2008年5月5日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天津市制定出台了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四个管理办法。从5月5日起,四项新政策将开始受理申请。

  此次出台的四个管理办法将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使更多群众受益,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通过租房补贴方式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到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是将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中的收入条件放宽到家庭上年总收入低于2.2万元,将拆迁补偿款标准放宽到16万元。

  三是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原购房价格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转让时,须向政府缴纳一定比例的土地收益综合价款。对面向拆迁家庭销售和定向安置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免交土地收益综合价款。

  四是推出限价商品住房政策。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5万元且无私产住房和未承租公房。

 

来源:市合作交流办-哈尔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