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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没缴过住房公积金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08年5月8日
 

  日前,河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意见》。

  河北省将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益范围。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由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不少于2人)提供担保,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河北省将开拓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积极开拓住房公积金省内、省外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方便异地购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河北省还将开展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可通过转换所购房屋抵押权或由中介机构提供阶段性担保等方式,办理转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来源:市合作交流办-秦皇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