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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民工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医保报销待遇
2008年5月12日
 

  从即日起,参加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参保满6个月后的缴费期间,因病住院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享受的报销待遇与城镇参保职工一样。

  据了解,以前进城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医疗费报销计算公式是与参保年限挂钩,现在的计算办法直接与参保人员的年龄挂钩。这样,其医疗费用报销计算公式就与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医保报销计算相同,同等条件下报销待遇自然就一样了。此外,虽然此次提高了报销待遇,但进城务工人员个人、单位缴费标准不变。

 

来源:市合作交流办-重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