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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残疾人自主创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008年7月17日
 

  为了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出台《自治区扶持残疾人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规定,凡具有宁夏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新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包括从事家庭保健服务、加工修理、种养殖业、手工业等),并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残疾人,不限创业、就业地点,均可享受宁夏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每人最长3年,补贴费由自治区财政于当年7月和次年1月拨付。

  社保补贴发放遵循“先缴后补”原则,采用银行“一卡通”方式,由各县(市、区)残联每半年发放一次。享受社保补贴的残疾人,凭本人身份证和残疾人证领取。

 

来源:市合作交流办-西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