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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交通业实行“明码实价”鼓励科技创新
2008年7月17日
 

  为提高新疆交通行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水平,新疆自治区交通厅制定最高2万元“明码实价”鼓励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奖项包括科技推广应用奖、科技创新奖、工程合理化建议奖等。其中,凡从国内外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或软件成果,奖励推广应用单位或个人5000元至20000元;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奖励单位或个人10000元至20000元;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在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周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成效显著,奖励建议提出者5000元至10000元。

 

来源:市合作交流办-新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