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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鼓励省属企业自主创新
2008年7月28日
 

  安徽省近日出台《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具体操作办法》,该办法将使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从而进一步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该办法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作了进一步的分类和明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试制费和技术研究开发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等。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凭项目立项计划及其研究开发费用预算、研究开发项目审核意见等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核准手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加计扣除。根据新政策,安徽省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均可按150%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而按照原有的税收政策,企业的研发费用按100%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作为成本进行扣除。

 

来源:市合作交流办-新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