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前出台。《意见》将民办学校的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定民办学校用地可无偿划拨,解决了民办学校的布局问题。
针对土地无偿划拨带来的隐忧,《意见》也明确规定,行政划拨的土地只能用于民办学校办学,土地不得抵押、转让、改变功能或做其他用途。在民办学校终止办学或遇不可抗拒的风险时,政府有权将划拨给学校的办学用地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