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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城镇居民医保比全国提前两年实现全覆盖
2008年5月8日
 

  海南省目前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农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现了全覆盖,比国家要求提前了两年。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海南省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按照“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140元,其中个人缴费60元,财政补助8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90元,其中个人缴费20元,财政补助70元。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连续参保8年以上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达到30000元。目前,文昌、琼海、儋州、万宁、五指山、东方、定安、屯昌、澄迈、临高、昌江、乐东、陵水、白沙、保亭、琼中和洋浦经济开发区17个市县和地区的居民医保的登记、缴费等工作正在进行,今年7月1日起将正式纳入保障。

 

来源:市合作交流办-海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