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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签署友好合作协议
2008年4月30日
 

  为加快上海市徐汇区和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两地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2008年4月29日下午,我区与齐齐哈尔市缔结为友好区市。陈寅区长和刘刚市长分别签署了《上海市徐汇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双方友好合作协议》。

  协议包括双方建立领导互访制度、建立部门联系制度、建立企业协作制度、建立科技合作制度、建立商务合作制度、建立旅游产业促进制度、建立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合作制度等八个方面内容。

  同时,协议充分体现“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双方发展实际需要和各自优势为结合点,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旅游、金融、城市建设和社会事业,以及干部挂职培训、人才交流等领域开展积极的交流合作,更好地促进两地共同发展。

 

来源:徐汇区合作交流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