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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联络处

2005年10月31日

  

  联络处

  (一)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的管理、指导、服务工作,督促完成上级交办的重要任务,配合做好经费保障的审核、协调工作;

  (二)负责国务院各部门和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为驻沪机构提供服务;

  (三)负责市政府驻外办事处上报省情、情况专报的收集、综合和信息、业务等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

  (四)联系、协调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和出访省市驻沪办事机构,做好市党政代表团出访陪同工作;

  (五)负责管理由各地驻沪单位、人员组成的全市性联谊性社会团体和驻沪机构联合会,指导驻沪机构联合会单位开展活动;

  (六)配合市有关部门通过驻沪机构处理涉及社会稳定和两地关系的突发性事件;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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