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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关于本市知识产权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扩大对内开放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具体做法
2005年10月31日
 

  一、外地来沪投资并在沪注册的企业在上海申请专利的,和上海企业同等享受专利费用的资助政策。

  二、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申请受理服务窗口,不仅受理上海,同时还可以受理国内各类企业、个人的专利申请文件和收缴各种专利费用。

  三、凡来沪申办代理机构的,市知识产权局将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来沪开办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与本市专利服务机构一样,接受本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指导,参加相关行业协会,得到相应的服务。

  四、来沪投资企业与本市企业同等享受专利代理,专利信息检索、专利资产评估、法律咨询、专利实施、专利转让等中介服务。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