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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外贸公司(浦东新区)申报材料清单
2005年10月31日
 

  1、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须提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投资企业或个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新设立公司的投资规模及前景描述)。

  2、投资各方签署的投资协议书。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4、投资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工商管理部门签章);如系私人投资的,须提交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

  5、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对)。外商来华签证申报程序一、上海市各乡镇地方以上人民政府,各公司,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合资、独资、私人公司)因经贸活动需要邀请外国人来沪,必须代为办理与其来华目的相一致的签证邀请。

  二、外国人因经贸活动来沪需要办理一次、二次有效商务签证(F)的,可以由上述中方邀请单位自行出具邀请信或各类交易会请柬邮寄或发传真给对方(除特别规定的21个国家人员需要外经贸委办理签证通知)。外国人凭邀请信或请柬来我国驻外使馆(处)办理签证手续后即可来沪。

  三、市经贸委受理上海市各单位邀请外国人经贸活动来沪,办理多次往返签证,职业签证,机场落地签证,特别规定国家人员等的签证,具体程序是:(1)填写签证好申请表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办理职业签证须附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办理多次往返签证须有高级主管部门盖章,每次办理时带好营业执照或批准证书复印件。

  签证类型

  一、来沪访问,考察,讲学,经商,技术交流,技术指导,检查工作,设备维修,参加会议,探索等活动的外国人可根据来沪次数、时间办理一次、二次访问签证(F)或申请多次往返访问签证(F)。

  二、来沪任职或就业的外国人及家属可申请办理职业签证(Z)。

  注:特别规定的国家名单:

  巴基斯但、斯里兰卡、伊朗、土耳其、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利比亚、菲律宾、阿富汗、伊拉克、孟加拉、布隆迪、刚果(布)、科特迪瓦、加纳、尼日利亚、卢旺达、索马里、乌干达、喀麦隆、阿尔巴尼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