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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材料
1)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委(厅)出具的征求意见函;
2)企业向所在地外经贸委(厅)提出的申请;
3)企业货代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办事处人员情况;
5)通讯办法、办公设施和财产情况(房屋租赁协议);
6)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
2、工作程序
1)企业持所在地外经贸委(厅)出具的征求意见函向上海市外经贸委提出申请;
2)上海市外经贸委出具同意函给所在地外经贸委(厅);
3)企业接同意函后,到办事处所在地工商、协会等办理登记备案
注:在材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上海市外经贸委服务贸易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办结。
(联系电话:62752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