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办事机构登记(审批)机关申请变更。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负责人变更:办事机构须持派出单位的任命书,到原办事机构登记(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地址变更:办事机构须提交迁入新住所的使用证明。
办事机构持变更后的《驻沪办事机构登记证》到市(区、县)代码登记处办理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到银行办理其所需的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