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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是否要进行年检?
2005年10月31日
 

  根据文件规定,办事机构应该进行年检,由原办事机构登记(审批)机关负责年检。办事处、联络处每三年年检一次,工作处每年年检一次。年检前,市(区、县)协作办公室会书面通知各办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