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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表彰2006年度上海市“平安单位”、“平安小区”、“平安社区”的决定》(沪综治委(2007)4号),合作交流系统以下单位获“平安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驻哈尔滨办事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驻西安办事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驻武汉办事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驻重庆办事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驻海南办事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驻秦皇岛办事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驻山西办事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驻西藏办事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驻新疆办事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河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山西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湖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湖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云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宁波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成都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西安市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
常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镇江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南通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无锡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淮安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苏州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天水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驻上海办事处
中铁工程总公司驻上海办事处
上海三湘大厦
上海河北饭店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沪)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沪)
中建三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公司
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公司
江苏聚峰建筑工程公司
中铁建工集团上海分公司
中铁工大桥局上海分公司
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公司上海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