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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表彰市合作交流系统上海市“四五”(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的通知
2005年12月28日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评比表彰上海市“四五”(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沪人[2005]142号)和市合作交流工作党委《关于开展推荐评比表彰上海市“四五”(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沪合委发[2005]24号)的要求,经由驻沪单位党组织自下而上地逐级申报,市合作交流工作党委的有关工作部门检查审核,市合作交流工作党委推荐评比表彰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推荐以下单位和个人评为上海市“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一、推荐表彰市先进集体:中建三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公司

  (单位地址:浦东东方路975-985号一百杉杉大厦21层,邮政编码:200122)

  二、推荐表彰市先进个人:

  1、杨伯寿男市合作交流系统正处级退休干部,现任上海市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2、彭新功男中建三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3、刘俊佑女上海三湘大厦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公示期为七天,2005年12月28日至2006年1月3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可通过来电、来信或来访等途径向市合作交流办监察室反映。电话:23115408,传真:63557228。地址:大沽路100号920室,邮编:20003。

  附先进事迹4份。

  市合作交流工作党委推荐评比表彰领导小组

  2005年12月28日

  事迹一

  普法工作求实效促进文明信誉高

  ——东方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事迹

  中建三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公司成立于1994年,1998年在上海浦东新区注册,是具有建筑装饰设计和建筑幕墙甲级资质及建筑装饰工程等5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国有建筑装饰企业。公司拥有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370余人,大中专以上学历占90%以上,平均年龄28岁。自2001年以来,公司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不断推进“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考核制度

  公司党委十分重视普法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了公司、分公司两级普法领导小组,明确党委、支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政工部为具体工作部门,做到层层有组织领导,事事有人抓。二是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把普法教育作为党委、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列为公司党群工作和创建文明单位的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年初,由党委与各支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规定“四五”普法工作不落实的不能评为年度先进。三是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机制,年底对照“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初计划,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二、制定普法规划,明确具体任务

  2001年,公司按照上级“四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中建三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公司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实施办法》,在总体规划下,公司每年都要根据单位和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普法教育计划,下发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年度的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工作要求和目标措施,并把普法教育内容纳入党委中心组和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基本内容。按照“统一领导,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强化法制教育,提高员工素质

  为落实“四五”普法规划,有力推动员工的普法教育工作。一是公司党委明确要求各分公司确保普法教育的经费,及时购买下发《法律知识普通读本》和音像资料等“四五”普法教材,保障学习的正常开展。二是针对公司领导干部、管理经营人员、员工和外协劳务队伍及家属等不同对象,分层次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公司领导干部每年都要参加上级举办的法制培训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科以上干部每年都要参加各种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员工重点进行《公司法》、《刑法》、《合同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教育培训采取请专家举办专题法制讲座、观看教学录相片、参加地方举办的法律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做到了形式和内容、目标与方法的相互统一。为增强普法效果,公司还举办法律知识问答、演讲比赛,开辟法律知识专栏,以鲜明生动的方式深入浅出地为干部职工阐释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解决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

  四、坚持依法治企,增强普法成效

  “四五”普法期间,公司的依法治企取得可喜的成效。一是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了公司管理手册,企业的各项工作都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如规范了合同评审程序,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二是健全和完善了以职代会制度为主要形式的职工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维权机制。实行了厂务公开,加强了企业民主管理和职工的维权工作。公司还设有专职法务工作者,参与各种诉讼,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三是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经营管理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开拓中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保持廉洁自律,遵纪守法。领导层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得到了提高;四是员工法律意识普遍增强。五年来,公司干部职工的普法率达到95%以上,在2005年6月湖北省“四五”普法考试中,参考率达95.5%,全部取得了良好以上成绩。五年来,东方装饰公司无大小刑事案件,无治安责任事故,无职工上访和练习法轮功者,有力地促进了公司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健康、稳定发展。公司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每年保持两位数增长,预计2005年合同额将突破6亿元,比2000年增长324%;总产值将突破4亿元,比2000年增长273%;综合效益将突破2000万元,比2000年增长386%。职工年人均收入达到5万元,社会信誉度得到了显著的提升,1994、1998年曾两度获“全国信得过建筑装饰企业”;自1994年至2004年连续十年被评为“上海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004、2005年又被上海市评为“合同信用等级AAA企业”,并被浦东新区工商局评为免检企业;2004年被评为“上海市进沪施工企业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又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2005年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二OO五年十二月五日

  

  

  事迹二

  民间调解献余热义务普法化纠葛

  ——杨伯寿同志“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事迹

  杨伯寿同志原是上海市人民政府驻哈尔滨办事处副主任,1994年退休从哈尔滨回到上海杨浦区延吉街道,在退休人员登记时,居委会党支部书记请他出任调解主任发挥余热,没想到这份义务人民调解工作竟成了他倾注全部精力的新事业,一干就是十二年。1999年他被聘为延吉新村街道社区民间纠纷调解中心的人民调解员,2000年6月又担任了延吉新村街道调解委员会主任,2004年11月杨浦区以他的名字命名成立了“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调解委员会杨伯寿工作室”、“杨浦区人民调解工作杨伯寿带教点”。如今,他已是杨浦区家喻户晓的人物——“001号首席人民调解员”。

  初任居委会调解主任的杨伯寿同志,亲眼目睹了小区中不断出现的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便下定决心要为基层群众分忧解难。当时,居委会没装电话,他向小区1500多户人家公开了自家电话,并作出三项承诺:1、不论节假日,不论白天晚上,不论刮风下雨,随叫随到,五分钟赶到现场。2、对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主动上门服务;3、下岗家庭有纠纷,晚上19点到21点可以到居委会进行咨询接待。本应休闲生活安度晚年的他,却不图清闲,坚持天天义务接待咨询调解纠纷,只要接到电话,他便立即投入工作。每天都会有十几到几十名市民前来咨询,寻求调解。有时他在外调解,老伴便成了他的义务接线员。

  杨伯寿同志原从事的是经济协作工作,对民间调解工作可谓是一个“门外汉”。他深知要做好民间调解工作必须懂法,必须依法调解,才能明断涉及婚姻、老人赡养、家庭财产、房屋动迁、合同债务、伤害赔偿等诸多法律问题的各类纠纷。自接过居委会支部书记手中的《人民调解工作手册》后,他便开始边工作边学习,《法律小辞典》也成了他随身携带的学习工具。12年来,他自学法律38部,地方法规174部,还攻读了《心理学》、《教育学》等专著,阅读了《行为艺术》、《谈心艺术》《公共技巧》等方面的文章,记下心得笔记11本36万字。在他不断积累专业知识的同时,也不断用心探索调解工作的方法,他创造了“一听、二看、三问、四细、五准、六劝、七签、八督、九访、十记”的人民调解“十字工作法”,就是他成功调解各类纠纷矛盾的经验和艺术的总结,已成为“杨伯寿带教点”向带教调解员传授的经验和方法。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处理家庭矛盾是老杨工作的重点,也是一个难点。要解百家难,必要知百家情,为了化解家庭纠纷,老杨不顾年老体弱,走家窜户访真情,跑单位上警署求得帮助。一个家庭纠纷往往反反复复要调解好几次,甚至十几次才能最终得以平息。不管是普通居民家庭或残疾人家庭,还是离退休干部家庭,只要老杨出马,就没有解不开的结。12年来,杨伯寿同志凭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艺术,共受理纠纷2077起,调解解决2074起,有效化解各类较为激烈的矛盾46起,把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作为一名老党员、街道调解委员会的主任,杨伯寿同志时刻提醒自己身上责任重大。在调解工作中,杨伯寿同志始终把“加强法制宣传,推进依法治街”作为工作的目标。在小区生活中既有个体纠纷,也有群体性矛盾,每受理一起纠纷或矛盾,他都耐心仔细地倾听当事人的详尽陈述,然后梳理出问题的症结,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向双方当事人深入浅出地阐释法律法规条文,宣传“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道德规范,在为群众调解矛盾、处理纠纷的过程中,老杨积极向群众传授宣传法律知识,提高了群众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12年来,他义务接待法律咨询23115人次,另外,到社区交流授课58场,听课6280人次,还带教了社区39名调解员。如今这位70多岁的“布衣法官”已是名声在外,现在来找他的已不仅仅是杨浦区的市民了,其他区的,甚至江苏省、浙江省的也慕名而来,普法的效应越来越大。最近,在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陪同下,埃塞俄比亚国家大法官代表团一行8人访问了“杨伯寿工作室”,老杨向老外介绍自己的调解经验。

  杨伯寿同志的普法调解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群众赠送锦旗表示感激之情,赞誉他是“情系百姓、为民解忧的新时代包公”。自95年起,他年年受到政府和有关领导的表彰,先后被评为市和区的先进调解员。2000年被时任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刘云耕授予上海市001号首席人民调解员,同年被上海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授予优秀首席人民调解员;2002年9月被国家司法部授予“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被市司法局授予优秀首席人民调解员;2005年1月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标兵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同年3月又被国家司法部授予“模范人民调解员标兵”最高荣誉称号和奖章。

  

  2005年12月15日

  

  

  事迹三

  带头普法守信誉依法治企创文明

  ——彭新功同志“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事迹

  彭新功同志现任中建三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自2002年主持党委工作以来,他与班子其他成员一起,坚持依法治企方针,围绕建设依法治企的领导班子和守法的职工队伍为工作目标,以精神文明建设和“四五”普法为抓手,坚持依法经营管理,使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企业的凝聚力不断增强,各项经济技术指标保持了稳定增长,企业呈现安定和谐、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彭新功同志高度重视公司领导班子在普法工作带头作用。他作为国有企业党委的一名领导干部,对党的“依法治国”方针的必要性、重要性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国有企业能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继续焕发旺盛的生命力,重要的是机制问题,核心是依法治企。为使东方装饰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商机,求得发展,他一方面认真贯彻国家普法政策,认真抓好企业的“四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教育计划的落实工作,积极开展公司的普法活动;另一方面,他在学习党纪条规的同时,带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点,为更好开展工作奠定理论基础。他带头进行法制宣传,亲自进行法制讲座,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他还与行政领导一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和原则,不断健全完善企业管理、业务管理和系统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使企业在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运行。

  彭新功同志积极贯彻依法治企的方针,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他不仅带头学习法律,同时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他和班子成员一道,积极实践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在企业开拓市场的过程中,他始终奉行“以诚取信,守法经营,严格履约,用户满意”的宗旨,要求公司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保证人员、工期、安全、质量等指标符合业主要求,至今没有发生因履约不当的工程项目,反而每年合同额以20%的幅度递增,今年有望超过6亿元;在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过程中,他要求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标准,努力为用户提供满意产品和优质服务,工程质量获得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至今未发生用户因质量或服务而投诉的现象;公司在经营发展中,始终把国家利益摆在首位,照章纳税,依法经营。自1994年起,公司曾连续十年被评为“上海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2004、2005年被上海市评为“合同信用等级AAA企业”,并被浦东新区工商局评为免检企业。在两级领导班子建设上,他积极开展党纪法规的学习和廉洁自律教育,加强领导班子的法制建设和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的培育。企业不断发展的同时,两级班子也越来越有战斗力;在职工队伍建设上,他积极为职工提供成长的舞台和成才的环境,同时,始终不放松对员工的遵纪守法意识的教育,使他们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连续十余年,公司员工和劳务人员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

  在彭新功同志的带领下,公司的“四五”普法工作不仅完成了规定的各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而且以比较扎实的普法成效推进了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为企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了企业和员工队伍的稳定,确保了一方平安。公司先后获得“上海市施工企业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中建总公司沪办综合治理先进单位”,2003-2004年度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2005年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事迹四

  法制宣传育青年依法管理创和谐

  ——刘俊佑同志“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事迹

  刘俊佑同志是湖南省政府在沪投资的三星级宾馆三湘大厦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自2001年起,刘俊佑同志就一直担任三湘大厦的党支部书记,无论是在副总经理,还是在总经理的岗位上,她都认真履行党支部书记的职责,为三湘大厦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工作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刘俊佑同志十分注重自身的宪法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带头遵法,自觉维法。在党支部和领导班子中积极倡导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理念,并将这一理念贯穿于企业各项工作中。她坚持把普法工作作为党支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学法、维法、遵法作为企业经营发展的基础。在管理企业过程中,她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一道,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用科学的方式和民主管理的方法研究和处理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搞“一言堂”“一支笔”,严格照章办事,不搞暗箱操作,不以权谋私。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也赢得了社会的信誉。多年来,三湘大厦员工流动达1300余人次,但从未发生过违纪违法的人和事。

  刘俊佑同志特别注重对青年员工的法制教育。三湘大厦青年员工大部分来自湖南各职业学校,他们刚踏上社会,思想纯朴,也未曾受过系统的法制教育。初来三湘大厦时,对大厦严格管理员工宿舍的制度一度产生了抵触情绪,认为八小时以外是个人的自由,无需受管束,甚至上网公开指责“侵犯人权”。针对青年员工思想认识上的一些误区,刘俊佑同志与班子成员一道主持召开了青年员工座谈会,倾听青年的心声,向青年员工宣讲了社会治安形势,说明了严格的宿舍管理制度就是对大家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负责做法,通过明理是非,坦诚交流,使青年员工消除了误解,增强了法制意识。三湘大厦对新入馆的员工还作了必须进行为期半月的消防治安安全、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的规定,请驻地民警上《治安防范》课,刘俊佑同志也亲自为员工上法制课,在职工宣传栏里开设法制宣传教育专栏。三湘大厦与社区和管区派出所签订《警民共建社区治安防范协议书》后,刘俊佑同志经常组织员工观看有关治安形势的资料录像片,每年举办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防火救灾实地演习表演赛等活动,在寓教于乐中加强了对员工的法制教育,使员工掌握更多防范自救常识。由于平时强化对员工的法制教育和培训,青年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员工也从被动学法到自觉守法和讲法。有两名青年员工参加了长宁区外来人口法制宣传的演讲比赛,演讲的内容被《长宁时报》刊登在七彩民工栏目里,青年员工很受鼓舞,为社区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他们志愿常年参加社区治安巡逻,作出了自己的奉献。

  “四五”普法以来,三湘大厦内外环境和谐,文明和法制建设也一步一个台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曾被长宁区评为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先进集体。自95年起连续十年被评为市、区的文明单位,其中近六年一直是上海市文明单位。2005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刘俊佑同志本人曾于2002-2004年连续三年被上级党委和虹桥社区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和《精神文明十佳组织者》,2003年荣获“长宁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