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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驻外办、驻沪办,直属机关党委,市原材料开发投资公司:
根据市文明办(沪文明办[2005]47号)文精神,现把推荐2005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本系统在职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均属评选范围。2005年内涌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
(1)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2)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3)在开展“与文明同行,做可爱的上海人”主题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中事迹突出的;
(4)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事迹突出的;
(5)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的;
(6)发扬文明新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7)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8)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9)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事迹突出的;
(10)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各单位推荐时均应征得同级党组织的同意,各驻外办、驻沪办,直属机关党委择优推荐1~2件好事,推荐材料须交200字左右的事迹概要和字数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于2006年1月13日前上报市合作交流党委党群工作处。
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