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沪综治办[2006]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平安创建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市合作交流系统综治办已完成申报、资格审核、调查测评等项考评工作,经市合作交流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现将推荐参加上海市平安创建的48家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12月26-12月31日)。
1、市政府驻外办事处12家
驻哈尔滨办事处、驻西安办事处、驻武汉办事处、驻重庆办事处、驻广州办事处、驻深圳办事、驻海南办事处、驻昆明办事处、驻秦皇岛办事处、驻山西办事处、驻西藏办事处、驻新疆办事处。
2、省(市区)政府驻沪办事处13家
北京市驻沪办事处、河北省驻沪办事处、山西省驻沪办事处、黑龙江省驻沪办事处、江苏省驻沪办事处、安徽省驻沪办事处、湖北省驻沪办事处、湖南省驻沪办事处、重庆市驻沪办事处、四川驻沪办事处、云南省驻沪办事处、西藏自治区驻沪办事处、陕西省驻沪办事处。
3、副省级市政府驻沪办事处3家
宁波市驻沪办事处、成都市驻沪办事处、西安市驻沪办事处。
4、地(州市)政府驻沪联络处7家
常州市驻沪联络处、镇江市驻沪联络处、南通市驻沪联络处、无锡市驻沪联络处、淮安市驻沪联络处、苏州市驻沪联络处、天水市驻沪联络处。
5、中央在沪单位驻沪办事处2家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驻沪办事处、中铁工程总公司驻上海办事处。
6、沪办下属单位11家
上海三湘大厦、上海河北饭店、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沪)、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沪)、中建三局东方装饰设计工程公司、中建七局(上海)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公司、江苏聚峰建筑工程公司、中铁建工集团上海分公司、中铁工大桥局上海分公司、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公司上海分公司。
如对以上单位有不同意见,请与上海市合作交流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917室 邮编:200003
联系人:俞斌 联系电话:021-231154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