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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本市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果工作调动到外省市,如何办理手续?
2005年10月31日
持有本市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前往外省、市单位长期从事会计工作,应及时将会计从业资格转往外省、市。办理转移手续的具体规定,请向原发证的财政部门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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